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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四方面推动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

  

  一是补助参加集聚建设对象。市财政按高层公寓建筑面积给予400/平方米补助。在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中,需占用原有村庄建设用地并拆除原有房屋的,对拆除房屋的村级集体组织成员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过渡补助费。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第一个三年给予市财政全额补助,第二个三年补助60%,第三个三年补助30%

  二是对置换房购置给予优惠。高层公寓置换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享受优惠价(为项目综合成本价的80%)。优惠部分的资金,由城乡新社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多余房产市场出让进行平衡。

  三是鼓励整体全部拆除旧房。以奖代补,对工作力度大、在规定期限内整村全部拆除旧房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村庄规模给予适当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四是引导高层改造节约土地。引导类的村因实行高层改造的节余建设用地,由政府组织公开拍卖,出让所得按规定计提各项专项基金、资金后全额拨付给街道,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村集体给予补助和奖励,最高不超过拨付金额的50%,用于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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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