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预算体系“全口径”。增强政府性资金大账理念,编制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土出让金收支计划、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其他非税收支计划等,并加大各预算之间的衔接力度,增强预算盘子的完整性和统筹力。同时,扩大公共预算面,使其包含上年专项结余、省专项、债券等,提高预算率。
二是部门预算“紧安排”。参照省级部门预算的做法,压缩公用经费、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及会务费管理。修订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定员定额和费用支出两个标准,开展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调研,按要求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试行推进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编制,规范部门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项目资金“细支出”。同步编制县财政预留项目、部门专项收入、基金收入子计划,明确项目资金具体流向;加强项目支出管理,要求各部门在一般性项目按10%压缩后,重新整合安排,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适应预算公开需要,建立一般性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