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发文施行《<海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与原有的残疾人保障政策相比,新细则在扶持标准、覆盖人数等方面均有大幅度提高,全力打造省内标准最高、服务最好的全方位保障体系,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一是创新制定救助标准。打破以往常规,对残疾人补助不以家庭人均收入为标准,而以残疾人个体收入为标准,在省内首次提出对18-60周岁的困难智力、精神、多重(仅限含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和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救助金,其本人参照海宁市低保标准,差额发放残疾人救助金。
二是大幅扩充保障范围。将残疾人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从以往的人均收入为低保标准1.5倍以内扩大至低保标准2倍以内,同时,扩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补助范围,将18-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一级视力和二级智力、精神、肢体、多重残疾人也纳入其中,确保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政策待遇。
三是显著加大扶持力度。对持有《困难残疾人家庭优惠证》的家庭,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生活津贴,并每月按低保标准发放救助金,修建住房给予最高每户15000元补助。对接受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教育的,每学期给予300元、400元、500元、1500元、2000元的助学补助。经测算,新政实施后,海宁市残疾人保障整体水平较原来将提升70%。
四是积极推动扶贫助强。创新扶贫基地补助办法,除对新建基地给予一次性30000-60000元奖励外,延伸至每年根据扶贫基地安置残疾人人数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户数给予连续性补助,每直接安置一名残疾人补助3000元,辐射一户补助800元,切实增强扶贫基地的创建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