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及国家运动休闲示范区建设。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企业利用已有存量土地和原厂房投资兴办体育场馆、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及体育服务项目,对新建、改建、租建上述项目的,一次性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
二是加快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的建设。对符合规划要求,新建4星级以上饭店、3A级以上景区的旅游休闲项目优先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对新建5星级饭店和4A级以上景区实行“一企一策”。
三是鼓励游客招揽和旅游促销。市内外旅行社年招徕市外游客游览富阳景点在1000-3000人次的按4元∕人次奖励;3001-5000人次的按6元∕人次奖励;5000人次以上的按10元∕人次奖励。对市内外旅行社年招徕市外旅游团队在本市酒店住宿500-1000人次的,给予5元∕人次奖励;1000-1500人次的给予8元∕人次奖励;达到1500人次以上的给予10元∕人次奖励。
四是加大城市旅游品牌宣传力度。对在主管部门认可的客源市场大众媒体上刊登反映富阳的旅游线路产品、旅游形象和旅游项目推广等旅游业务广告,给予总广告费用30%的资助。
五是大力培育和发展运动休闲、美食、茶楼、疗休养、保健、演艺等特色潜力行业。分年度分行业培育在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整体档次、特色鲜明等方面处于领先的龙头企业3家。
六是规范提升旅游目的地基础设施。对旅游景点、美丽乡村精品村、乡村旅游特色示范村(点)的游客接待中心、标志标牌等基础设施的配套项目及总体规划编制给予总投入50%的资助。
七是鼓励旅游企业创牌创星。对新评定为白金五星、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奖励60、50、30、10万元。对被评为杭州市十佳饭店和国家级(金叶)绿色饭店、省级(银叶)绿色饭店、杭州市优秀饭店的分别奖励20、10、5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5、10、5万元。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省五十强、杭州市十强的旅行社分别奖励30、20、10万元;对新评定为5A、4A、3A的景区(点)分别奖励50、3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