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票据源头管理,实现以票管费。社会抚养费票据发放实行源头统一管理,即由计生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领取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执收乡镇再向县计生部门领取并指定专人负责体负责票据的领取、保管、出具、登记、交回等事项。最后,要求定期县财政部门报告核对、汇总信息。
二是加强征缴核对管理,保证票费一致。完善核查机制,加强对计生部门报送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汇总缴款书的核对工作,审核材料由原来的复印件改为原件,并在汇总缴款书存根联加盖“泰顺县非税收入资金审核专用章”,审核后再由计生部门负责归档。
三是加强专户核拨管理,确保全额缴款。对各乡镇上缴社会抚养费金额与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金额进行核对无误后,才按季预拨,年终结算,有效地避免了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和财政会计管理脱节而存在长期不缴款及不全额缴款等问题。
四是加强监督跟踪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建立监督检查与资金管理跟踪问效相结合制度,对安排给乡镇使用的社会抚养费和计提的公益金及独女户保险等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防止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