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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出台政策促进餐饮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餐饮企业年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200万元和3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第二年起按财政贡献额环比增幅每达到1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餐饮企业特色化发展。制定禾菜“名师”、“名菜”评选认定办法,对新认定名师、名菜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餐饮特色街(示范街、示范区)的休闲美食街区,分别给予街区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餐饮业信息化建设。对构建餐饮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和基建投资)给予5%的一次性补助。

  四是鼓励餐饮企业品牌化发展。对新获得“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和中国驰名商标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的餐饮企业给予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是鼓励餐饮业专业人才培养。对餐饮企业从业人员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本企业从业人数80%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