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补助政策。残疾人根据需要可申请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因康复需求确需配发基本辅助器具之外的其他器具,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按零售价4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其他残疾人按零售价3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0元;若供应点无所需辅助器具,残疾人因康复需求确需在外购买的,提出申请并经区残联同意,自行承担零售价20%后,其余部分按上述补助执行。
二是完善重大项目康复救助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截瘫、偏瘫、骨关节疾病、神经损伤残疾人实行一年一次康复救助,其中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截瘫、偏瘫、骨关节疾病、神经损伤残疾人接受机构住院康复的,扣除医疗保险等各类补助后的实际自付费用给予每例不超过3500元的补助;其他贫困残疾人接受机构住院康复的,按扣除医疗保险等各类补助后实际自付费用的50%给予补助,全年每例补助不超过2000元。对1-17周岁残疾人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给予一次性救助,其中未列入国家、省项目计划而自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1—17周岁残疾人,补助人工耳蜗产品费和手术费5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14000元;列入省爱心助听行动项目的救助对象,补助术后康复训练费14000元。
三是深入实施助听、助明、助行行动。根据残疾人需求并对接省项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的补助政策,将髋关节或膝关节严重损坏的贫困下肢重度残疾人人工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参照假肢装配补助标准执行,即平均每条补助1万元;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平均每台补助由原先的2000元提高至2400元;符合条件的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每人补助训练费150元、用品用具购置费200元。
四是提高和扩大残疾儿童抢救康复救助。聋儿助听器适配从每人1台增加到2台;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平均每人补助由原先的500元提高至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月由原先的800提高至1000元;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新增家长培训经费补助、肢体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补助和矫治手术、术后康复训练补助,其中对享受听力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一次性补助家长培训经费150元/人,对符合条件和适应指征的肢体残疾儿童补助假肢、矫形器5000元,对符合肢体矫治手术适应指征的肢体残疾儿童每例补助手术费1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费0.6万元和矫形器装配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