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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每季度晒“三公”经费严控财政支出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和制止奢侈浪费现象,日前,路桥区率先在台州九县(市区)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对本单位的“三公”和各类财政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每季度一次公示及每月一报告制度。“三公”经费公示的包括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车使用三项经费2013年全年预算数、目前实际支出费用、与上年度同期增减数等内容。其中,公务接待还细化到每次接待的时间和人数,公车使用经费具体到每辆车,便于公众监督。要求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内容,分别在415日、715日、1015日和次年115日前,通过内部局域网、政务公开栏、内部简报或书面通报等形式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除了对“三公”经费公示的同时,还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去年底今年初召开的“两会”、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精简活动(茶话会、团拜会)等厉行勤俭节约情况与上一年度同期增减、实际支出费用、支出增减数进行全面统计和汇总,严格控制一般项目支出。区纪监、财政、审计等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此项工作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标、不如实上报和进行公示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对在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费用开支,或以其他名义和方式转嫁或变相开支,将依法依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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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