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村官”,自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大学生“村官”初创企业,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二是设立创业补助。创办家庭农场、养殖场或建立农业产业化基地,依法纳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0000元,创办其他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在电子商务行业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评定表彰为金华、义乌市级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创业先锋,分别给予每家10000元、5000元,个人3000元、2000元奖励。
三是鼓励参加培训。参加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凭培训发票据实给予每人最高1500元创业培训补贴。
四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经批准立项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从业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按每名大学生“村官”不超过5万元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