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规范疫病防控有关资金管理,近日,杭州市修订出台《杭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十二五”期间,该市继续对各地动物防扑疫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办法明确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动物防扑疫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项目两个方面。
一、动物防扑疫项目。一是用于强制扑杀和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经依法强制扑杀的动物或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根据扑杀、应激死亡数量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被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成年商品畜禽的补偿价格分别为:奶牛3500元/头;猪400元/只;羊200元/头;肉禽5元/羽;蛋禽8元/羽。二是用于消毒经费补助。根据当年疫情及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检疫报验站点、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数量和消毒费用支出情况给予1—3万元的补助;对大环境消毒每个补助5—7万元。
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项目。一是用于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补助。按省、市下达的各区、县(市)全年强制免疫疫苗计划任务数和实际使用疫苗量测算强制免疫疫苗费用,淳安县按1.5倍计算,根据各区、县(市)费用占全市总额的比例分配补助经费。二是用于狂犬病强制免疫补助。城区(余杭、萧山除外)的狂犬病强制免疫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负担60%。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狂犬病强制免疫经费由当地财政落实,市财政补助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