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岗定编制度。县属国有企业根据生产规模、业务需要提出内设机构、用工岗位、人员编制方案。国资办通过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有关管理费用等综合指标,控制企业用工规模。二是增人计划报送审批制度。企业需要使用空余编制招录人员,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增人计划上报审核。企业必须在核定的编制计划范围内使用编制,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计划进。三是公开招录制度。国有企业招录员工要委托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公开招录,保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县属国有企业实名制数据库,企业编入人员必须办理实名登记手续,方可列入数据库,否则不得入编。五是监督检查制度。国资办联合监察、编办、人力社保等部门对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用工管理情况纳入国企负责人保值增值考核目标,检查结果同负责人年薪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