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动员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更好地促进中心镇加快发展,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地税通过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五项措施,着力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增强我市统筹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项目配套扶持。对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市及区、县(市)财政在有关政策扶持上给予配套安排。市级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在中心镇扶持项目中统筹解决。
二是财政收入返还。对大企业大集团参与中心镇建设,在当地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地方分成部分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返还中心镇,按规定专项用于相应项目建设。
三是税费减免优惠。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的中心镇建设项目,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资金。
四是项目优先安排。鼓励参与中心镇建设的大企业大集团投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企业参与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等有关项目建设的,市级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
五是项目融资担保。对经区、县(市)审核符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竣工,工程质量优良且资金不超预算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的中心镇建设项目,可由各区、县(市)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