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山县出台《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发展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借助省山海协作、浙商回归平台等,重点引进能带动县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对地方财政贡献度大的企业总部。对总部企业进行落户、经营贡献奖励,加大办公用房补助,免收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县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对总部企业的研发费用,切实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同时,进一步优化总部经济的服务环境,成立县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优先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需求,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总部企业项目审批等手续予以特事特办,并全程实行代办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