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杭州市继续贯彻落实省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接收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为保障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等困难人群的参保待遇,12月,根据实际进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人数,市级财政拨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补助1.14亿元,并向各区收取区级应负担补助1.8亿元。
同时,为相应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杭州市出台了相应办法,规定对符合一次性补缴(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如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标准,一次性补缴满20年。对于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等困难人群,财政按缴费基数60%计算的应缴费额给予40%的补贴。2012年市、区各补助医疗保险基金20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