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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三举措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业发展

  

        一是落实财政扶持。建立政府对社区公益社会组织的资助机制,采取“培育+补贴+奖励+购买”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要求当地财政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社区服务业相关项目发展补助。

  二是推行税费减免。在社区内从事服务业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相关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社区幼儿园、养老院、殡葬服务等民办非单位企业免征营业费税费及附加;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社区服务业领域就业、再就业的,三年内免收相关税费。

  三是实施信贷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企业,根据人数确定贷款额度;对新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县财政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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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