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公交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2012年至2015年期间扶持公交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实行财政补贴。对公交企业因价格因素和普遍服务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给予公交服务营业总额16%的补贴。同时,将运营里程、公交分担率、公交信息查询系统应用、车载无线网络应用等指标完成情况与公交服务营业额挂钩予以补贴。
二是实施购车补助。新购车辆用于公交客运的,购车价低于20万元的给予每辆车5万元的补助;购车价20万元以上的按购车价的25%给予补助;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购车价60%给予补助。鼓励公交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提高公交车辆科技含量,提高公交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按其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12%补助。
三是扶持公交场站建设。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公共交通枢纽站、停车保养场、站点及公交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按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人行道和异地绿化补偿费、绿化迁移费等费用。
四是部分乘坐费用由财政负担。持老年卡和爱心卡的人员乘坐海宁境内城市、城乡公交减免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全额拨款。老年人等首次办理优惠卡的工本费由市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