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新办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后三年内,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其上缴税收地方财政部分的30%返还,第三年按20%返还。对年入库税费超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其上缴税收地方财政部分的10%返还。设立县长特别奖,对首次入库税费超300万元的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竣工验收并投产后,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贴息: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及5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比例分别为6%、7%和8%。县域工业企业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鼓励引导组建工业企业集团,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投产两年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技术创新项目经国家、省市批准立项,产品通过国家、省级鉴定,企业技术中心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以及列入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计划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建立信息化平台以及获得“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引导企业创牌争优。当年获得县、市、省、国家品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出口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是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上年度工业企业贷款月平均余额50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月平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准备金资助;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给予2‰的风险准备金资助;1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的风险准备金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