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民办教育奖励制度。2011学年起,财政局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培训培养的补助及中职学校毕业生培养的奖励。并与乐清市教育局相互沟通,共同制定了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方法。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2011学年起,以我市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85%以上的教师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及落实我市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我市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比例为30%,高中段教育补助比例为20%,并将逐步提高补助比例。
三是加强学校风险管理。对于有公共财政投入的民办学校,财政局通过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健全民办学校风险应对机制,建立风险基金,凡无独立校舍和重要固定资产的民办学校,督促其在学校生源较好、资金充足时,提取并维持学费年总收入的5%作为风险基金,并加强监督,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益。
四是依法落实学生的扶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中职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困难生资助等财政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