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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财政四措施帮扶救助低收入渔农户

  

        一、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预算安排渔农户帮扶救助专项资金100万元, 2013年增加到200万元。积极开拓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社会各界慈善捐款,先后得到普陀山佛教协会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壮大帮扶救助资金规模。

  二、开展项目加基地扶持。鼓励低收入渔农户从事渔农村社区服务业、种植养殖业、渔农家乐、来料加工及其他脱贫致富项目。对低收入渔农户自主创业项目,市财政按其总投资额的40%补助。对吸纳低收入渔农户5户以上就业且每户从基地获得年收入7000元以上的各类扶贫基地,市财政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帮扶户数、帮扶协议兑现情况分别确定补助额度。县(区)财政予以适当配套。

  三、实施爱心捐赠。政府出资向低收入渔农户及敬老院(福利院)的老年人、残疾人赠送电风扇、电视机等日用家电及棉被、毛毯等日常用品。

  四、开展资助就学和医疗救助。对新考入大学(含大专、高职)的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学进行资助,每位新入学的大学生可获市级就学资助5000元。对患恶性肿瘤等十种疾病重症精神病半瘫痪植物人等病人进行医疗救助,分别给予6000元至15000元的市级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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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