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开始,舟山市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五年脱贫计划”,至2016年,使全市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资收益之和)1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脱贫。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2年至2016年,市级财政新增30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薄弱村数量和年度计划增加专项安排。
二是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提高支持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农资金比例,重点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对由联合形式发展物业经济和乡镇(街道)政府牵头多个薄弱村集中异地置业的物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开展“政银保”贷款服务,搭建县(区)或乡镇统一融资平台。
三是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对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包括物业经营收入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给予全额返回;对省、市确定的经济薄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物业项目,免征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白蚁防治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属自收自支事业的收费项目,减免后由同级财政对其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