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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强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力度

  一是积极落实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该县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且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创办企业的,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且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实行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满一年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困难人员或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农业创业项目,三年内按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2.5万元补助资金。

  三是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场地补贴。毕业3年内该县籍高校毕业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最高20万元,按标准给予50%、100%的贴息。毕业三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满一年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申请2年创业场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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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