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加大对“退二进三”企业实施政策扶持
近日,海宁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退二进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对制造企业利用原厂房就地转型、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收储采用挂牌方式及传统服务业企业实施“转型升级”的“四类”“退二进三”企业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对“退二进三”中企业原有产能全部淘汰、老企业整体关闭后新设立原股东控股的独立核算企业,给予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超过原企业关闭前三年平均实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增量部分80%的奖励。
二是对于新进的服务业项目属于我市鼓励发展服务业重点产业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同时,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授信评估,加大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切实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三是对“退二进三”过程中,主导产业突出,实施成片开发,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可认定为市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入驻企业享受服务业集聚区相关政策。对特别重大服务业项目的奖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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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