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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局四举措倾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11学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实行“三奖三补”,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对评上综合性升等创优荣誉(项目)、年检评为优秀单位的民办学校,分别一次性给予1-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民办学校被评为年度优秀举办者的,校长一次性奖励3000元,民办教师被评为县级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培养实行补助,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视培训情况拨付,幼儿园教师培训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按人均1200元结算补助资金;并对全县民办窗口学校(园)与特色学校(园)的创建,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从2011学年起,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由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财政部门按本县上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给予一定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比例为3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补助比例为20%。

  三是保障民办学校权益。民办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按照法人属性不同执行相应会计制度,县财政帮助指导民办学校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均要参加人事代理,其办理人事代理业务费用由财政专项拨款,实行免费服务。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享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中职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困难生资助等省以上财政补助政策。

  四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以返还地方所得部分,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每所学校享受五年;出资人将房产设备投入到民办学校,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由税务部门征缴后按规定给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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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