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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局严把“四关”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重点,严把项目申报关。泰顺县乡村贫困面广量大,扶贫工作需因地制宜明确重点和范围,为此,该县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扶贫项目前期研究,明确扶贫资金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补助范围,确保补助重点;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制度,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扶贫项目库,避免重复投入和部门多头安排,把好项目申报的审批关和复核关,确保公平、公开、合理的落实扶贫项目。

  二是落实程序,严把资金拨付关。扶贫项目资金分县、乡(镇)两级分别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项、专款、专户、专账” 封闭运行管理,并按“资金跟项目走、拨款按进度行”的原则分三期拨付,第一期项目启动资金30-50%;第二期工程进度过半资金50-80%;第三期工程竣工审计、验收、绩评后拨付尾款80-100%。对于未达到项目实施进度的,按期要求整改,确保项目统筹资金的足额投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三是认真审核,严把资金报账关。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主体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扶贫、财政部门报账,经审核后,实行“一卡通”直接把扶贫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的银行账户。过程中,对原始凭证、项目票据进行严格审查,做到“项目不符不报账、手续不全不报账、投资不足不报账、验收不过不报账”,确保资金安全,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是强化检查,严把项目验收关。扶贫项目完工后,由县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实地踏看,对面积、规模、质量等进行复核,特别是加强对项目总投资是否足额、到位进行核对。凡项目总投资没到位、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按规定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由验收组成员当场签名,并及时做好项目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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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