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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制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为规范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该局制订了《建德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申报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   

  一是明确了申报范围,即市级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形成的纳入市级部门预算范围的项目支出,具体包括申请市财政资金规模在1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支出以及市财政确认的其他重要项目支出。

  二是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批复绩效目标,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主管部门是本系统项目支出绩效的管理主体,负责本系统绩效目标申报管理工作。项目单位是本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是申报流程实行与部门预算编审过程紧密结合,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要求同步编制。同时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影响面较广的重点项目支出,市财政局将按不少于10%的比例选择项目,并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集中论证、审核,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逐步建立审核结果公开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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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