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工程 杭州市将设置“校车专项补助资金”
日前,《杭州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2〕252 号)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颁布。争取用 3 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率先构建权责明确、机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捷安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障学生交通安全;解决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接送车辆逐达到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明确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各项工作。多渠道筹措,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建立由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机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交通安全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支持。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学校校车的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部分财政困难、支出压力大的区、县(市)予以一次性补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总体思路是多种形式,公交为主。多形式、多渠道解决学生下学交通问题。鼓励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通过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幼儿园应坚持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
同时,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对政府投资校车车辆采购、维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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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