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修订完善《江山市财政局江山市地方税务局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从检查目的、组织形式、实施主体和对象、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严格执行监督检查会审制度。内部监督检查组对各科室或直属单位完成内部监督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案审委员会讨论,并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保障内部监督检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专题报告制度。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或亟需完善的问题,由局纪委直接向领导作专题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常规、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后,形成报告材料呈送局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四是推行内部监督成果利用制度。将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列入被审单位年终考核、先进评比的重要参考内容,以此提升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水平,促进管理与监督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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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