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强化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效益,海宁市组织开展了财政资金存款利率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资金性质,将市财政资金存款利率执行情况检查分两部分进行,其一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执行三个月定期利率的专项检查,其二是对除社会保险基金存款外的其他财政资金存款执行协定利率的专项检查。
二是银行自查与财政重点检查相结合。在银行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成立三个检查小组分别对各商业银行进行实地盘查。同时,在检查内容上注重专业性,根据实地盘查结果计算账户累计日积数,进而核实各账户利率执行情况。
三是强化查后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银行立即整改,对协定存款留存额超过50万元的账户,一律重签协议,执行50万元的留存额;对未按规定执行协定存款利率的,一律要求相关银行按规定补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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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