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四大优惠政策”着力发展总部经济
一是开办资金补助。根据总部类别、企业类型、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划分不同档次,可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的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从企业入驻后上缴地方收入中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分年度安排支出。
二是租金和房产税补助。对总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一次性给予十二个月的租金补助;其总部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购置之月起三年内,可按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30%给予补助。每个总部企业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引进区外、境外企业补助。对引进的区外、境外企业集团总部,根据该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新办当年按其地方财政贡献区得部分的75%给予奖励;之后四年,其地方财政贡献年增长率高于当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的,分别按其地方财政贡献区得部分的70%、60%、50%、40%给予奖励。
四是税源建设补助。对引进和发展企业总部有贡献的乡镇、街道,按其所辖企业总部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区得部分的10%给予补助,专项用于加强税源建设工作,进一步培植壮大税源,促进地方税收稳步增长。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