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调动广大群众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结合县情实际,安吉县特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县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地方财政按年度核拨,单独立户、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审定、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信息披露等日常工作。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中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罚没款金额人民币5000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500元;罚没款金额人民币1万元—5万元的,奖励1000元;罚没款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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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