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试点
为加快金融创新,缓解小额信贷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示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近日,乐清市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为向试点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小额贷款的小微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其单户发放金额上限分别为3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并明确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不高于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并在此基础上要适当下浮;保证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本息的2%,试点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实际风险与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化利率和保险费率,不收取除利息和保费以外任何形式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不增加小额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为推进试点工作,乐清市还建立三项扶持政策: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期间,市财政每年提供300万元的超赔财政资金,用于对保险人在该保险项目下赔款总额超出年度保费150%部分的补偿。二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于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能有效控制风险、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保险机构,在市金融业年度考评中给予加分,并推荐位金融创新先进单位。三是给予保费补贴。市财政每年提供150万元的资金对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给予10%的保费补贴。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