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四方面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给予财政一次性补助。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升级改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
二是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从2012年起,对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通过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方式,减轻养老机构负担促其加快发展。
四是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补助政策。从2012年起,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将根据省政府补助资金额度给予一比一的配套补助。对2012年前已登记且未享受政府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新政策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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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