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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一是扩大享受范围。除了原先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等“五类生”仍然享受外,此次改善计划将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灾造成家庭贫困的学生也纳入了享受范围,预计享受人数将比2011年增长一倍。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原先的每学生每学年35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学生每学年750元,全年补助金额将达到39万元左右,比2011年增长近三倍。

  三是完善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营养餐改善计划” 主要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豆制品、蔬菜、水果等加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等。同时,在就餐环境上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整治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学生用餐环境的卫生、整洁。

  四是建立投入长效机制。将“营养计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营养计划”政府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的同时,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村(居、社区)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五是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全额用于提供等值优质食品。要求各中小学均应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并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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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