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积极扶持发展国际物流业
为加快发展新昌县国际物流业,助推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昌县出台《加快发展国际物流业的若干意见》,提高对国际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大对重大国际物流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的扶持,简化审批登记手续并制定了具体的财政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积极引进船公司或受其委托的管箱企业在物流中心设立集装箱提还箱点,年进出集装箱净增部分每标准箱奖励60元。 二是鼓励在新昌属地海关报关。本县进出口企业在新昌县属地报关且进入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每标准箱补助人民币60元,只在新昌属地报关但不在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每标箱补助人民币30元。本县的国际货代企业在新昌属地报关且进入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年规模达到100至500标准箱、501至1500标准箱、1501标准箱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标箱40元、50元、60元的补助。报关公司在新昌报关的,按每票报关单补贴人民币30元。 三是培育和引进国际物流品牌企业。本地或引进的国际物流企业,根据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当年新获国家3A级及以上称号,并且属地报关,进入新昌县国际物流中心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箱量分别达到2000标箱、3000标箱和5000标箱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四是鼓励开发建设和使用国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发建设新昌国际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与电子口岸信息系统成功对接的,项目完工验收后,按设备投资额一次性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国际货代企业、本县进出口企业使用该信息平台、凡成功配对1次,给予2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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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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