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浙江财政新闻联播

海宁市“一二三四”优化人才引进支持浙商创业创新

  一项扶持。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海宁创业创新的浙商企业领军人才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6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二项优惠。对回归浙商规上企业的高管人员,破格推荐申报高级经济师;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优先推荐申报高级职称。

  三项奖励。对领军人才领衔创办的浙商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企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领军人才,三年内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70%以内的奖励;对领军人才出国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按实际出国经费给予70%的奖励。

  四项补贴。对领军人才创办的浙商企业给予租金补贴;对领军人才在海宁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自企业注册登记起两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贴;对在浙商企业工作的人才,每月给予300元至2000元的生活补贴。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