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完善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监督管理、收支票据管理、非生产性支出管理、财务公开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资产资源发包、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制度;建立农村“三资”登记、清查、合同管理、承包租赁经营等管理制度。
二是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三资”的种类、数量、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逐项盘点、核实,把好问题处理关和公开公示关。通过清产核资建立“三资”管理登记簿,完善“三资”管理台账。
三是构建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农村“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并以此为平台,将村级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村级资产资源的实物图片、承包租赁合同、招投标文件等原始材料录入管理系统,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实现市乡镇(街道)联网的实时监控。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实行村“三资”定期盘点制度和财务定期分析制度,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和村级工程建设合同纳入农村“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实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联合督查制度,实行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等开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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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