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局三项原则规范海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指示精神,从2010年到2012年,省财政安排舟山市18亿元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基础项目建设,其中市本级6亿元,两县两区各3亿元。为正确、有效使用专项资金,舟山市局坚持三项规范海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使用方向按照“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将这18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宁波—舟山港六横至梅山疏港公路、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和舟山本岛快速通道建设三个项目。
二是使用方式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为加强资金和项目的有效融合,市财政将专项资金统一交由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统筹运作,进一步加快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
三是使用要求按照“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市财政加强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沟通交流,每季度统计项目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供领导决策,并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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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