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
为促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丽水市将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供销社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新网工程”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金融服务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经济组织建设。
一是实行财政资金补助。对于为农服务能力强,产业主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发展前景看好的项目,可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经市财政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的额度进行财政资金补助。
二是实行财政资金奖励。对于获得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放心示范店和经市供销合作社验收合格的基层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三是给予贷款贴息。对于投入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经财政及市财政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0%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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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