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滨江)三方面入手强化“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控制“三公”经费额度。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量核定与控制,由区外办和区财政局统筹控制,不分单位核定。区外办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审批出国(境)事项,达到总量额度后暂停审批。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由区财政局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控制指标,当年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公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区财政局和区控办统筹把握,达到总量额度后暂停审批。
二是规范“三公”经费核算。按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明确“三公”经费会计核算科目,正确区分公务接待经费范围,严禁以会议费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对重大活动、群众信访、案件办理、重大突发事件等产生的可不列入公务接待范围的费用,报销时必须附有书面说明资料,否则一律列入公务接待费核算。公务接待费实行“一事一报”制,不得签单后集中报销。
三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建立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各单位按季填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由区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各单位上报中有出现异常支出的,要进行必要的说明。区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上报情况联合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并将情况予以通报。按照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对“三公”经费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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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