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补助机制
一是制定补助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机制指导意见》(平委办发〔2011〕143号)。文件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发放的原则、对象、标准和经费来源,其中提出:由非党组织成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市财政给予每年5000元的基本报酬补助。
二是落实专项资金。为了将文件中提出的补助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使其充分发挥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等村级事务的监督职能,市财政给予了强有力的保证,从今年起,在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报酬的补助。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要求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发放,不得拖欠、挤占、挪用和截留,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所需资金使用情况纳入镇街道政务公开内容,按时公布,接受监督,各村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发放情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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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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