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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两增一提”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力度

  一是增加财政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365元提高到415元;城镇居民中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465元提高到515元,未成年人和在校生从365元提高到415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从265元提高到315元。2012年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投入共计9858万元,比上年增长18%。

  二是增加免费参保对象。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免费参保对象范围,其医保个人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是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标准。参保人员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以上的政策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从65%提高到70%,大病补偿后仍然较为困难的还可申请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按费用总额20%的给予救助,上不封顶,实际报销比例可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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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