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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补、减、奖”大力支持企业整合重组

  瑞安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意见》,对采用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和控股合并、兼并、资产重组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且重组后企业注册登记地仍在该市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一系列财政鼓励政策。

  一是“补”。企业在整合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合并过户时,相关税费的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全额补助用于技术更新改造;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后,当年新增加税收(当年实缴税金减去整合重组前一年度各企业实缴税金之和)部分,按新增加税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50%给予扶持。整合重组期间技改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引进设备在3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安排5-8%的技改补助。

  二是“减”。企业在整合重组时,重组的国有企业所占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用地评估确认价的全额收取;属集体企业所占土地如属行政划拨的,其土地按评估确认价的20%收取出让金;属民营企业的,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是“奖”。企业在整合重组过程中因会计审计调整增加的利润从而增加的税收,其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当年奖励给企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或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对行业内关停倒闭企业或资不抵债困难企业实施整合重组,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对整合重组成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用地安排、项目申报、技术创新、人才引进、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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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