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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保障

  兰溪市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镇乡、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并直接纳入社区进行管理和服务。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兰溪市财政积极做好经费保障。一是安排专项经费。按每人每年80元安排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每年安排共计约152万元。二是保障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按每年基数5000元加每人年30元安排,用于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另外按每人年10元安排退休管理中心档案管理费、资料及宣传经费。三是落实服务经费。统筹服务经费按每人年30元的标准核定,由退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用于重病人员、死亡人员家庭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的慰问及年底考核奖励;社区服务经费按每名退休人员10元核定,用于劳动保障所、社区组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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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