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财政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丽水市被中国人民银行和省政府确定为首个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市,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
一、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设立农村信用社改革补贴专项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从2012年起5年内,农村信用社上缴的因支农服务产生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以不低于50%给予补助。积极引导各类财政性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各涉农部门及下属单位资金账户原则上开在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信用社参与国库集中支付,承办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公务卡”等各类代收代付业务。
二、大力推进助农贷款。深化林权抵押贷款,近三年,市、县财政对林权抵押贷款兑付奖励和贴息资金共5100万元。推进农户小额贷款,大力实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对低收入农户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积极支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财政对农业种养大户等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给予风险补偿。
三、大力实施“便农支付工程”。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行各种涉及农民补贴发放、小额取现和缴费业务“一卡通”。目前,全市2114个行政村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安装POS机,实现农村“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县(市)财政安排“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专项资金,实行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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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