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鼓励银行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永嘉县出台《银行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考核奖励办法》,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整合财政性存款存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力度。
核定信贷额度指标。按照县内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数,核定其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信贷额度指标。根据重点工程项目是否有现金流回收等情况,确定相应不同的存贷比率。完成没有现金流项目信贷额度指标的,存贷比率为1:1;完成有部分现金流,但不足以支付贷款的项目(学校、医院大楼等)信贷额度指标的,存贷比率为0.8:1;完成有充足现金流项目(农房改造、水务集团下属项目等)信贷额度指标的,存贷比率为0.6:1。
明确考核奖励办法。对超额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信贷额度指标任务的县内金融机构,按其实际完成数,相应增加其财政性存款。贷款利息原则上以基准利率为准。利率每上调10%,相应扣减10%的财政性存款。无财政性存款金融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的,按照实际信贷额的3‰给予奖励;县内金融机构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并完成下达任务80%以上的,按照实际资金到账额的1‰给予奖励。县内金融机构奖励的主要对象是银行机构领导班子及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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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