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创新举措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是增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以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在原有档次的基础上,每年缴费增设1500元(七档)、1900元(八档)两个档次。对选择七档、八档缴费的,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二是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凡市区常住户籍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对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月发放30元的高龄补贴;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月发放60元的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补贴标准调整到每月500元。
三是从参保人利益出发,实行人性化征缴。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人员,在延缴期间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直至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符合参保缴费条件、距60周岁不满15年的人员补缴时,其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制;对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又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可按规定重复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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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