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对养老服务实行四补助
一是床位设置补助。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取得各项资质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4000元的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市财政按实际使用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
二是开办经费补助。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建筑面积大小、功能完善程度等一次性给予开办经费补助,标准为:面积在150-300平方米的8-10万元,面积在300-600平方米的10-20万元,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20-30万元,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年分别按3-5万元、5-8万元、8-10万元的标准拨给每个中心(站),作为日常运作经费。
三是建设资金补助。对新建(改建)的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根据面积、设施、功能等情况,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3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四是养老服务补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含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养老服务补贴由市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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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