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加快发展
一是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的投入不少于30%。
二是补贴农机购置。对购置列入省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大中型联合收割机(含油菜籽收割机)、烘干机、插秧机及配套设备、多功能装袋机,除享受上级规定补贴外,市财政按实际购置价格的10%给予追加补贴,单机追加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列入江山市农机产品购机补贴目录的小型农机具,市财政按实际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是奖励科技应用。对建设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等农机化服务中心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有突出贡献的农业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是给予税收优惠。农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按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支持非关联的研发机构的投入资金,按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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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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