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首次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先进企业实施财政奖励
为更好地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发展,树立“亩产效益”的理念,今年,海宁市首次对获得2011年度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先进称号的12家企业给予35万元—100万元不等的财政奖励,共计兑现奖励资金705万元。
此次“亩产效益”评先考核的对象是在市域范围内,上年度合法用地规模在100亩(含)以上或年销售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在镇(街道)、开发区取得合法用地且年销售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考核分单项和综合两类,单项考核内容为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综合考核以单项考核指标为考核内容,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权重,同时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否决指标。单项考核按照亩均产出量高低进行排名,综合考核以全体考核对象的亩均产出量为基数,具体考核对象亩均产出量占平均数的比例,再根据权重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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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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