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财务管理
一是调整相关支出标准。市财政根据现行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差旅费、夜餐费的开支规定,结合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原开支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对直接从事工程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津贴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是规范代建管理支出。市财政为适应项目委托建设和BT、BOT、TOT等方式建设的需要,对不同阶段管理形式代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列支比例、报销方式和代建费用的确定原则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三是严格支出情况报告。市财政建立对管理费开支的月报制度,明确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费支出内容和标准列支管理费,并按月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月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基建支出情况表》,报告建设单位管理费及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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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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